外交官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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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

diplomatic officer

办理外交事务的官员。通常分为两类:①国内外交部的官员,如外交部长以下的各种官员,掌管一国对外关系方面的各种事务。②本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人员,如大使、公使、代办、参赞、秘书以及武官、商务代表等。有时外交官单指后者。外交官在驻在国享有外交特权和优遇。

外交官是为一个国家从事外交事务的官员。外交官的任务是代表他的国家与其他国家进行双边或多边谈判。外交官有临时性的、只为商讨一件特定事务而到他国去的,也有在另一个国家常驻的。常驻外交官的办公地一般是一个大使馆或一个领事馆。常驻外交官往往还有为本国公民提供服务或管理本国公民事务的任务。往往也有外交官在他国从事间谍或其他情报工作,这种做法一般被看作是一种对他国不友好的做法,因此一般国家不承认他们的外交官在外从事谍报工作,但实际上外交官在外从事谍报工作是所有国家都进行的,包括对友方或联盟的国家。

按照1961年4月18日签署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官在他国享受豁免权,其所在的国家不允许将外交官加以逮捕、扣留或审问。外交官在进出国界时不被海关搜查,也不必交关税。外交官在其驻在地享受制外法权。

当两国因宣战或其他原因断绝外交关系时,或驻在国的局势紧张、无法保障外交官的安全时,外交官一般被撤出。两个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恶化时,召回驻他国的首席外交官(大使)、或者降低外交等级(比如1980年因向中华民国出售潜艇,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荷兰的外交关系由大使级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一般而言是代表一种对他国表示非常不满的姿态。

外交代表的等级

特命全权大使

等级最高的外交代表。原为君主制国家中一国君主向另一国君主派出的全权代表,对外代表君主本人,享有极大的决定权。后成为国家首脑之间互派的最高外交代表。参见大使

特命全权公使

等级低于大使的外交代表。原为君主制国家的元首向共和制国家的政府派出的全权代表,后演变为大国向小国派出的外交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所有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各国开始向所有建交国家派遣大使。

代办

来自法文“Chargé d'affaires”,原意为大使或公使不在任所时临时负责外交事务的外交代表,后在维也纳会议中被规定为等级最低的外交代表。相当于一国外交部向另一国外交部派出的使节。

其他外交官员

武官:代表本国武装部队,与驻在国武装部队进行联系的外交人员。武官的任命需要得到驻在国的同意。

公使:大使馆中的官员级别,区别于担任外交代表机构首脑的特命全权公使。

公使衔参赞

参赞和专员:与驻在国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和进行交涉的专业外交人员,如商务参赞、文化参赞、新闻专员、农业专员等

一等秘书

二等秘书

三等秘书

随员

领事

领事区别于外交官,并不享有外交豁免权,但是在一些范围内不受驻在国的裁判权管辖,如通信权益、免税权益等。领事官员分为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名誉领事等级别。通常情况下,总领事在外交礼宾场合中的等级与代办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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