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1月生,福建省泉州惠安人。惠安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注册会计师。1954年毕业于厦门集美财经学校会计专业,86年取得审计学单科大专证书。曾任莆田、仙游、永春等县食品公司主办会计,永春县人民银行总会计,永春水力发电设备厂、惠安印刷厂、机械厂财务股长、惠安县审计局干部、审计师事务所所长、福建省行政管理学会、会计学会、审计学会理事等职。在企业工作期间,组织主持实施班组核算,使永春水力发电设备厂连续8年获全省机械系统铸件成本最低,净增利润近300万元,深受省内外同行及福建日报社的一致好评。积极提出30多条改进建议,挽救了当时濒临崩溃的惠安机械厂。在审计局又先后主审各种行业200多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300多万元上缴财政,事务所10年工作又开展业务近万项,创收200多万元,多次被评为省、市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精心研究审计理论,独著10多篇学术论文,数篇被省、市等级刊物转载。其中1篇在首届中国会计学术讨论会交流,两篇评为优秀论文,另两篇分获省级优秀成果奖和纪念奖。在福建省会计界和全省审计系统享有较高的名望,为促进中国会计改革和审计理论研究以及发展惠安审计事业作出了显著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