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简称中储粮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粮食储备局部分职能机构和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大型国有企业。中储粮总公司由中央管理,属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试点单位,享受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的有关政策,在国家计划、财政中实行单列。中储粮总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储粮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66.8亿元。
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务院委托,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下同)的经营管理。总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存储、运输、加工、销售及相关业务。总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强化管理,搞活经营,不断提高中央储备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中央储备粮存储安全,质量良好,调用畅通,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
中储粮总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存储、调运、销售及进出口业务;负责中央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直属库)建设和设施维修、技术改造,提高仓储能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粮食保管、运输的科技水平;负责管理、拨付、统筹使用中央储备粮费用补贴并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财务核算,降低管理成本;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其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中储粮总公司对中央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总公司在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设立若干个分公司。目前,已在北京等地设立22个分公司。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授权委托,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中央储备粮和直属库。经国务院同意,中储粮总公司划转上收一定规模的直属库,统一管理其领导班子、财务和国有资产。直属库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到目前为止,总公司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已达200多个。中储粮总公司除充分利用直属库存储中央储备粮外,还委托一部分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库代储中央储备粮。
中央储备粮是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质手段,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中储粮总公司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不断推进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与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各地粮食部门加强协作,不断提高中央储备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