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俗乐园选址于丽水市城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带内,东靠振兴路,西邻紫金路,南接飞达路,北以寿元路为界。乐园规划总占地面积为350亩,分二期开发,一期占地150亩。
浙江民俗乐园开发对象以休闲度假群体为主,兼顾民族宗教与家庭亲子游,以民俗为主题,以游乐为内容;景区内容主要包括民俗风情、综艺游艺、休闲度假、农业光观四大区块,分二期开发,其中民俗风情、综艺游艺、休闲度假区为一期开发项目,占地150亩,观光农业区为二期开发工程;各区块在设计上体现古今同构,科艺同构、中西同构的原则;四大区块,既各自独立成章,又在整体上有机结合,互相呼应。
民俗乐园的四个功能景区分布方位:民俗风情区位于园区的北部,综合游艺区位于园区的东南部,休闲度假区位于园区西南部,观光农业区位于整个一期园区的东北部。园区内各功能区块相对独立又相互融合,形成一个民族特色鲜明,绿萌、水系环绕,动静结合的乐园整体。
·1999年12月20日浙江民俗乐园通过了项目论证会,正式批准立项。
·2000年1月6日,浙江民俗乐园通过了丽水市府办关于项目选址意见。
·2000年1月26日丽水市计委下达[2000]35号文件,对浙江民俗乐园项目的前期工作作了批复。
·2000年2月25日浙江民俗乐园项目土地征用范围审查会召开,会议确定了项目土地征用范围和规划红线,同时确定了项目迁拆安置采用货币和异地安置二种方式。
·2000年4月16日召开了浙江民俗乐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论证会,会议认为“环保报告”的评价方法可行,结论可信。并于4月24日浙江省环保局作了批复。
·2000年5月16日召开了浙江民俗乐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会议一致认为项目“可研报告”内对旅游市场分析的思路与方法是可行的。并于6月12日浙江省计委作了批复。
·2001年4月19日召开了浙江民俗乐园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经大会充分讨论,原则上同意了项目“初设方案”。并经公司策划人员的补充完善,于5月30日浙江省计委作了批复。
·2002年4月22日召开了浙江民俗乐园项目征用土地政策协调会,经过各方协商,最后在土地征用补偿、坟墓迁移、土地附属物处理等方面达成了致意见。
·2002年5月底至6月中旬清理浙江民俗乐园征用场地。
·2002年6月28日在乐园工地举行了浙江民俗乐园奠基仪式。这标志着浙江民俗乐园建设拉开了序幕。
·2003年7月浙江民俗乐园沿紫金路段配套设施建筑主体已全部结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