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890、1893年《中英藏印条约》及续约之后,英国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1903年11月(光绪二十九年九月)英国发动第二次侵略西藏地方的战争。1903年,英军上校荣赫鹏率领的近万人的武装使团从印度、经锡金由亚东进入西藏,一路进攻。1904年4月11日到达江孜。达赖13世下令西藏军民抵抗,江孜境内16岁至60岁的男丁被紧急征召抗英。藏军以劣势武器在宗山城堡与围攻的英军激战,损失惨重。7月7日,宗山城堡失守。守卫宗山城堡的最后的藏军不愿被俘,全部跳崖。8月占领拉萨。今天,江孜宗山抗英遗址已成为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9月7日,荣赫鹏强迫西藏甘丹寺长罗桑坚赞签订《拉萨条约》。共10款,主要内容为:
①除亚东外,增开江孜、噶大克为商埠,许英国分别派员监管商务。
②赔款250万卢比,分75年缴清,赔款未缴清前,英军占领春丕。
③自中国与哲孟雄(今锡金)边界至拉萨的防御工事一律拆除。
④除经英国事先同意外,西藏土地不得让卖、租典与任何外国;西藏一切事务不准任何外国干涉;任何外国不准派员入藏;西藏的铁路、道路、电线、矿产或其他权利不得让与任何外国或其臣民;西藏各项进款,或货物或现金不许抵押或让与任何外国或其臣民。
《拉萨条约》严重损害中国的主权,清政府坚持不予批准,并要求修改条约。1906年4月27日,清外务部侍郎唐绍仪与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签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正约6款,主要内容为:双方承认将《拉萨条约》附入本约,作为附约;英国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国应允不准其他外国干涉藏境及其一切内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