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武:男,汉族,1957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法学教授。高中毕业后曾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数年,此后又有幸回城进工厂成为工人阶级中的一员。高考制度恢复后于1978年考入广西桂林市师范大专部研习政治,毕业后在中学任教数年,被归入知识分子行列。1983年至1986年又继续在广西师范大学研习政治,获得本科毕业的认证。1986年至1989年在重庆歌乐山下的西南政法学院研习法学,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至1992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习法学,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后在中山大学法律学系任教,1997年成为该校教授。1998年至1999年受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和美国史蒂逊法学院之邀,作为访问学者到美研习美国法学。
社会职务: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法学会副会长。
学术成果:中山大学法理学学科带头人,发表论文33篇,个人专著、译著、教材共13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