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理论(ACE theory)是关于劝说有效性的最新理论。由里尔登(Reardon)提出。
里尔登提出人们应该用三个标准来决定是否对劝说者的意见作出回应:适当性、一致性、有效性。
适当(appropriateness)。首先,要处理的事情是正确的。这是指符合公认的标准或准则,或符合一些案例、法律或道德标准。适当的诉求是要符合被劝说者或听众的信仰体系和利益。
一致性(consistency)。十劝说者提出的行动或信念与其他人或他们自己过去的行为或信奉的思想相一致。
有效性(effectiveness)。至一个行动或思想可以产生一个让人期盼的情形或结果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