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殿秀(1916年--1947年11月)宁津县常洼乡仲伍街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入伍,1939年夏任宁津县二区区队手枪班班长,后任三区区队手枪班班长。1943年任宁津县大队排长。1945年秋,县大队改编为十七团,任一连连长。后任副营长职务。
在抗日战争中,他大胆机智、枪法娴熟、英勇善战、屡立战功,是著名的战斗英雄。1941年夏,他和张玉才等3人,在宁津县水郡庄,一枪未发,机智地俘获日伪军一个班。1942年,他孤身一个,闯进宁津县城,击毙敌军一门岗,命另一门岗去报信,他却若无其事地扬长而去。1943年,在南皮县与“皇协护民军”刘佩臣部作战,他右手负伤,左手持枪继续战斗,直到战斗结束。
1945年10月26日,率领一连主攻南皮县城西门,他端起机枪,冲锋在前,很快翻越城墙,打开城门。他又两次机智勇敢地用炸药包炸毁敌人碉堡,活捉了恶霸地主出身的汉奸头目张富臣,俘虏敌人250多人,缴获机枪6挺、掷弹筒5门,步枪250多支。在收复南皮县城战斗中,荣立一等功。同年11月中旬,率部攻打东光县李大头守敌,亲自炸塌围墙,首先冲进据点,与日军激战,击毙敌人20多人,缴获轻重机枪各1挺,步枪10多支。11月20日,率部攻打吴桥县城,俘虏敌人1个排,缴获机枪两挺。1946年2月,在德州北长庄车站,全歼曹五旅一个营,缴获机枪11挺,步枪300多支,子弹万余发。1946年春节,渤海军区一分区在桑园召开庆功大会,授予他“战斗英雄”称号,并荣立一等功。1946年7月,十七团改编为第三野战军十纵队二十九师八十七团,任该团一营代理营长。奉命率部南下,转战于明水、邹平、荣源、济阳、偃城、孟良崮等地,连战皆捷,屡建战功。
1947年4月,率部主攻泰安城南门,荣立特等功,又一次被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同年7月,攻打鱼台,率领的一营集体荣立一等功。11月8日,率一营在商丘县朱集车站,与吴化文部激战,左手被打掉,他以惊人的毅力,拾起断手插入腰中。接着,腹部中弹,肠子破肚而出,他把肠子塞入腹内继续战斗。敌人三辆坦克迎面而来,他临危不惧,忍着剧痛,顺手抽出仅有的三颗手榴弹,与敌人同归于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