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耕(1918年3月—1985年1月)河南省林县人。1937年10月,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新四军,后任新四军十五团政治部副主任。1940年后,任淮南津浦路东解放区六合县县长兼县委书记、路东联防司令部政治部副主任、仪征县委书记等职。1943年后,任中共中央华中局政策研究员、巡视员,华中建设大学民运系主任等职。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中央华中局和山东分局合并称华东局,新四军军部和山东军区合并,华东局选派一批干部到渤海区工作,他遂带队到渤海区。1946年2月,任中共齐河(铁路北)县委书记兼县大队政委,为组织反奸诉苦,抗击国民党军队的疯狂进攻,渡过抗战以来的第二个最困难时期做出了贡献。1947年9月,任渤海区二地委副书记。1949年2月,任山东南下干部渤海支队二大队政委兼党委书记。
1952年调任上海电力公司军管专员、党委书记,以后又担任上海电业管理局、华东电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55年调北京工作,先后任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局副局长、电力工业部部长助理,水电部、电力部副部长等职。1960年,任水电部、电力部副部长,电力部党组副书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曾率先提出电力工业的生产管理要由生产型转轨为生产经营型。1984年,任水电部顾问兼水电部对外公司董事长。1985年1月8日,逝世于上海。
他是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总工会第九届执行委员会委员。编著有《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史料》和《新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史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