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湖北省总工会主席张昌尔[1],男,汉族,1956年8月生,湖北黄石人,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
1974.07——1978.02,在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南湖乡“七一”大队任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
1978.02——1982.01,在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电力系电机制造专业学习。
1982.01——1993.08,湖北省计委办公室办事员、副科长、科长、经济调节处副处长(1988.11—1990.11 下派挂职任大悟县副县长)、综合计划处处长;
1993.08——1996.08,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副秘书长;
1996.08——1998.02,湖北省孝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1998.02——2002.06,湖北省孝感市委书记;
2002.06——2002.07,湖北省委常委、孝感市委书记;
2002.07——2008.06,湖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
2008.06——2008.08,湖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总工会主席;
2008.08——,湖北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
2008年6月20日,湖北省总工会十届八次全委会补选张昌尔为省总工会十届委员会主席。
2008年6月30日,湖北省总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张昌尔当选为省总工会十一届委员会主席。
分管群团、高校、农村工作。
是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