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世界直销商德约法》(WorldCodeofConduct),简称《商德约法》,1994年5月18日世界直销协会联盟(WFDSA)制定。直销的行为必须合乎商德,乃是WFDSA一贯的理念,《商德约法》提供了规范无固定地点销售的道德基础,为其联盟会员的直销立法“范式”起到了指导作用,是直销业为各国做出贡献的具体实证。目前,已成为52个WFDSA会员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
《商德约法》共两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有关直销人员及直销公司。A:范围;B:有关直销人员的营业守则;C:直销公司之间的营业守则。第二部分,有关顾客。A:范围;B:有关顾客的营业守则。该约法的宗旨是维护直销人员的权益,在自由企业体制下提倡公平竞争,提高直销的公众形象。同时,满足消费者需求,维护消费者权益。
《商德约法》对直销人员规定: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以误导、欺骗或不公平的方式进行推荐;直销人员的遵循;推荐活动;商业资讯;收入声明;费用;终止契约;教育及训练。对直销公司之间规定:直销协会的会员公司应对其他会员公司公平相待的原则;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怂恿或劝诱其他公司直销人员加入自己的组织;不得且不允许直销人员诋毁其他公司的产品、业务计划或该公司的其他方面。
《商德约法》对顾客的营业守则包括:1.禁止行为;2.表明身份;3.订单;4.口头承诺;5.品质保证及售后服务;6.冷静期及退货;7.见证资料;8.比较及诋毁;9.尊重隐私权;10.送货。这些规定,保障了消费者与直销人员的权益,鼓励企业公平竞争,并以公正方式呈现直销获利的机会。
《商德约法》并非法律,属于直销业自律办法。但遵守该约法所需的道德行为标准,高于国家法律的要求,这是直销公司的责任。与此同时,创业自由意味着企业不仅对于个人有责任,对于他人乃至整个业界,也都有责任。因此,各国的直销协会应任命独立的个人或团体为《商德约法》执行长,监督会员是否遵守《商德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