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国际天然橡胶协定于1995年2月17日在日内瓦签定,取代1987年的国际天然橡胶协定。原协定于1979年建立的国际天然橡胶组织继续负责和监督协定的实施。总部设在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参加协定的成员有24个,出口成员6个,都是发展中国家;进口成员18个,由发达国家和中国组成。
1995年国际天然橡胶协定主要内容为:
(1)主要目标:稳定天然橡胶价格和使天然橡胶的供给和需求得到均衡增长。
(2)价格稳定办法:通过缓冲库存解决。缓冲库存是指由协定参加成员提供实物和现金,来干预和稳定世界天然橡胶市场价格。当世界天然橡胶市场价格高出协定确定的最高限价时,缓冲库存机构向市场抛出实物,加大实物供应量,使市场供求趋向平衡,抑制价格上涨,使价格回落到最高限价以下;当世界天然橡胶市场价格低于协定确定的最低限价时,缓冲库存机构则以现金从市场收购实物,减少实物供应量,使供求趋向平衡,阻止价格下跌,使价格回升到最低限价以上。天然橡胶价格的稳定是通过55万吨实物和现金的缓冲库存的操作,平衡供求关系,来稳定价格的。
(3)价格范围的确定。为使缓冲库存操作良好进行,天然橡胶协定确定了价格范围,它由参考价格、上限价格、下限价格和干预价格组成。围绕参考价格的是干预价格的上下限,在参考价格基础上再增加和减少15%的价格,就是干预价格。在这些价格范围内,缓冲库存经理可以动用缓冲库存的实物和现金,来干预市场。在参考价格基础上再增加和减少20%,成为最高和最低启动价格,当市场上出现这种价格局面时,缓冲库存经理必须进行干预以稳定价格.1995年天然橡胶协定规定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稳定趋势和/或缓冲库存规模的净变化而修改参考价格。
此外,为了使缓冲库存有效地运行,1995年天然橡胶协定规定,理事会可允许缓冲库存经理购买最长期限为2个月的期货合同。
(4)商品开发目标。通过研究与开发提高天然橡胶的竞争力,确保供给的稳定。协定寻求采取各种措施,扩展天然橡胶的国际贸易,提高天然橡胶的市场准入度,促进天然橡胶再加工、营销和分配方面的改善。为实现这些发展目标,国际天然橡胶协定还寻求在天然橡胶领域,进行更深入的国际合作与磋商,促进天然橡胶工业的技术和资本资源流动性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