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防处(英文:HongKongFireServicesDepartment,HKFSD)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辖下的纪律部门,专责防灭火灾及救护工作。现有77间消防局及36间救护站,9,351名消防员(包括676名文职)及2,350名救护员。
消防处前身为香港警务处辖下的消防队,成立于1868年5月9日,初期主要负责本港的灭火工作,在火警发生时,保障市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1953年7月1日,消防队从医务署接管了非紧急救护服务,自此所有救护资源都交由消防队管理。1961年港府接纳了副布政司戴麟趾的检讨报告,决定成立独立的政府部门消防事务处,及后于1983年7月改称为消防处。1992年,消防处宣布分期将非紧急救护服务交回医院管理局及医疗辅助队负责。
而消防处处长更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之一,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现任消防处处长为郭晶强。
香港消防处徽章理想为香港市民服务,务使香港成为安居乐业的地方。
使命
保障生命财产免受火灾或其他灾难侵害。
提供有关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险的意见。
教育市民,并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为伤病者提供急救护理及运送往医院的服务。
信念保持高度廉洁正直。
发挥专业精神、精益求精。
致力提供优质服务。
时刻准备面对挑战、勇于承担责任。
维持良好士气和团队精神。
主要职责灭火
迅速处理火警召唤,并有效地执行陆上及海上的灭火工作。
救援服务
提供快捷有效的海陆救援服务。
防火
向市民提供有关防火措施的意见、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及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紧急救护服务
迅速处理救护召唤,并提供快捷、有效和先进的紧急救护服务。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包括:
处理火警召唤,并执行陆上及海上的灭火工作
处理救护召唤,并提供快捷的紧急救护服务
提供快捷有效的海陆救援服务
向市民提供防火措施的意见
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及法例
现时架构消防处现分为7个总区及行政科:
【总部总区】
【行动总区】(分四大总区)
[新界总区]
[九龙总区]
[香港总区]
[救护总区]
【消防安全总区】
【牌照及审批总区】
【行政科】
现时职级【首长级】
消防处处长
消防处副处长
消防职级
【首长级】
消防总长
副消防总长
【主任级】
高级消防区长
消防区长
助理消防区长
高级消防队长
消防队长
见习消防队长
【员佐级】
消防总队目
消防队目
消防员
救护职级
【首长级】
救护总长
副救护总长
【主任级】
高级助理救护总长
助理救护总长
救护监督
高级救护主任
救护主任
见习救护主任
【员佐级】
救护总队目
救护队目
救护员
历任首长消防队监督(Superintendent, Fire Brigade)
查理士·梅理
消防队消防总长(Chief Officer, Fire Brigade)
费丝·亨利(1940年-1947年)
威廉·史密夫(1947年-1949年)
哥文(1949年-1960年)
消防事务处处长(Director of Fire Services)
哥文(1960年-1961年)
觉士(1961年-1965年)
梅乐礼(1965年-1970年)
活特(1970年-1975年)
尉迟新(1975年-1983年6月30日)
消防处处长(Director of Fire Services)
尉迟新(1983年7月1日-1984年)
何万胜(1984年-1987年)
马柱(1987年-1992年)
林淔源(1992年-1995年)
张彼德(1995年-1998年)
曾广豫(1998年11月2日-2001年9月19日)
许竞平(2001年9月20日-2003年1月5日)
林振敏(2003年1月6日-2006年1月)
郭晶强(200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