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寇志新(1930~ ) ,当代著名民商法学家,陕西西安市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且为首席负责人。1954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曾在中央政法干校东北分校、西北政法学院任教,历任教师、讲师、副教授、教授、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组长。曾讲授民法学、外国民商法、比较民法、民法理论法理逻辑结构、民事案例分析、民法专题等课程。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干事、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和西安市政协常务委员、法制组组长、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客座教授,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特邀研究员,西安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并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参事。
著有:《民法原理》(合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获1985年陕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鼓励奖)、《民法学教程》(副主编,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民法学》(主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获陕西省1991年法学学术优秀成果一等奖)等书。代表性论文:《民法对象——财产关系有什么根据归入上层建筑的范畴呢?》、《谈民法科学的科学性阶级性及其现实意义》、《从民法理论谈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关系及其模式设想》、《论民法理论的法理逻辑结构——民事模式论和民事救济论》等。其创立的民法理论法理逻辑结构体系受到《中国法学研究年鉴》(1991年卷)高度评价。1991年被《中国法学家辞典》以当代民法家收入辞典;1995年以当代民商法学家被收入《中国法学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