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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及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专业领域:民法。
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后留校任教;1985年破格评为讲师;1992年评为副教授,同年公派赴法国图卢兹社会科学大学做访问学者;1993年底回国后任该校法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硕士生导师;1995年破格评为教授,同年任法律系副主任;1996年任法律系主任;1999年调北京大学法学院。
发表法学论文170多篇,出版著作16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