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男,1952年3月18日出生于上海,籍贯江苏省溧阳市。1982年1月毕业于安徽师大政教系,考入大学前曾在安徽省东至县插队劳动及供职于地方国有企业。1985年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师从罗马法权威周柟教授,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后任教于安徽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199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师从民法学泰斗佟柔教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先后担任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图书馆馆长。1998年中共中央法制讲座课题组组长,2005年中央政治局讲座主讲人。兼任北京市人大常委及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
研究领域:经济法、民法、公司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要工作和成果:先后担任过《民法》、《罗马法》、《经济法》、《经济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课程的讲授。主要论著有《经济法总论》、《论商法》、《企业和公司法》、《香港知识产权法》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光明日报》、《法学家》等刊物和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