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隆亨,男,汉族,1936年生。湖南祁阳县人。195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59年一1960年进修于北京大学哲学系研究班。长期从事政策研究工作,改革开放后,一直从事经济法、金融法、财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以及海南特区、北京高科技开发区和国家的立法活动。现担任北京大学分校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税法学会会长、北京市社科规划办法学专家组成员。是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主要著作有:《经济法简论》(198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概论》(1984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简明教程》(1998年中央党校出版社)、《现代经济法辞典》(1992年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税法概论》(1986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国际税法》(1985年时事出版社)、《以法治税简论》(1989年北京大学出版社)、《银行法概论》(1990年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金融法》(1995年改革出版社)、《我国民主与法制的目标和边路》(199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另发表有学术见解和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论文、调查报告、对策性研究40多篇。《北京市依法治市的实践与发展调研报告》是50周年国庆献礼的精品工程项目,是中国第一份报告。鉴于以上贡献,这些年以来,被社会及舆论界称为“著名法学家”、“著名经济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