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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1994-1997,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其间公派赴日本法政大学留学,1997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汪劲,男,1960年10月生于湖北省武汉市。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曾分别获法学硕士(1991年)和医学学士(1983年)学位。1994年以前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讲师职务。1995年赴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法学院研修环境立法;1996-1997年作为交换留学生赴日本法政大学大学院社会学部研习环境法;2002年赴荷兰莱顿大学研修环境执法。
多次赴欧、美、日等国(地区)访问、考察和讲学。
1986年以来多次参与国家或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工作。
环境法、经济法
个人代表性学术专著为《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个人撰写的重要教科书为《环境法学》(教育部普通高校“十五”国家级法学规划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另独著或与他人合著(合译)学术著作(教材)10余部。在国内外著名法学、环境科学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80余篇。
2000年曾获“北京市第三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演讲大赛”文科组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