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行驶证的大作用请大家读一个小故事:
包某新买了一辆货车,去车辆管理部门挂牌时,由于他的居民身份证遗失,暂时没法办理车辆注册相关手续。眼看与别人签订的运输合同无法兑现,包某情急之下找到朋友李某,要求借用李某的身份证办理行驶证,由于两人平时很要好,李某同意了包某的请求,于是,车辆行驶证等相关手续上写上了李某的名字。
为了防止意外发生,两人还郑重其事地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包某,今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债务纠纷均由包某承担,与李某无关。
一切手续办完后,包某开着新车履行运输合同了,谁知在一次运输化肥过程中,由于疲劳驾驶和严重超载,造成了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过事故处理部门认定,包某负全部责任。
由于包某家境贫寒,无力支付巨额赔偿,于是受害方将李某一并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包某赔偿受害方各项损失38.9万元人民币;在包某暂时无力赔偿的情况下,由李某承担先行垫付赔偿责任,李某觉得非常冤枉。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驾驶员手中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详细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型号类别、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载质量或者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机动车行驶证》具有惟一性的特点,即对于某一辆机动车来说,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只有一个车牌号码。正因如此,《机动车行驶证》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功能:
车辆上牌凭证。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因此,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
产权权属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
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如果你的机动车被犯罪分子盗窃,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又查获了这辆车。这时必须出示《机动车行驶证》,而且该证记录的车主姓名、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等均与实物完全一致,才能证明这辆车确实属于你的财产,才有可能领回。
保险索赔凭证。对于办理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机动车行驶证》,而且是有效的行驶证(即按时参加了年度检验),保险公司才有可能理赔。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驶证,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偿。
另外要注意,车主买新车时即使同时购买机动车辆保险,部分保险项目也要在机动车入户和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才能生效。
新车保修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还有一个特殊的功能,就是能够确定新车“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例如,一汽集团规定该厂生产的汽车保修期限为汽车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2年或者累计行驶4万公里以内,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在此保修期之内,凡是因为制造、装配以及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损坏,用户可以凭保修卡、《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在该厂的特约服务站免费接受保修服务。
《机动车行驶证》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重要证件,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机动车驾驶员务必高度重视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