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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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南盟”,(South Asian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SAARC)

一、基本情况

1985年12月,南亚七国首脑齐聚达卡,通过《南亚区域合作宣言》和《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宪章》,正式宣告了南盟的成立。《宪章》特别规定了指导南盟工作的几项基本原则:1、各级的决议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作出;2、不审议双边和有争议的问题;3、联盟框架内的合作应基于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不干涉别国内政和互利的原则;4、此类合作不应取代双边和多边合作,而是对它们的补充;5、此合作不应与双边和多边义务相抵触。

南盟各国首脑每年会晤一次;成立由各成员国外长组成的部长理事会,制定政策、研究区域合作的进展;成立由七国外交秘书组成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区域合作的协调检查工作。秘书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现任秘书长为尼哈尔·罗得里戈(Nihal Rodrigo,前斯里兰卡外交部辅秘)。南盟迄今已举行过10次首脑会议:分别于孟加拉国达卡(1985.12)、印度班加罗尔(1986.11)、尼泊尔加德满都(1987.11)、巴基斯坦伊斯兰堡(1988.12)、马尔代夫马累(1990.11)、斯里兰卡科伦坡(1991.12)、孟加拉国达卡(1993.4)、印度新德里(1995.5)、马尔代夫马累(1997.5)、斯里兰卡科伦坡(1998.7)举行。

原订于1999年11月在尼泊尔召开的第十一次首脑会议因故推迟。

二、合作情况

南盟经过十四年的曲折和徘徊,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迄今为止,南盟取得的最大合作成果是“南亚特惠贸易安排(SAPTA)协定”的签署和实施(该协定于1995年12月8日起正式实施)。协定签署后,南盟现已完成了两轮贸易谈判。截至1997年,各成员国已共同降低了2239种商品的关税,减让幅度一般为10%至60%。虽然上述减让商品多为贸易量较小的商品,大宗商品尚未被列入减让清单,但此举仍促进了区域内贸易额的上升。此外,南盟各国还在根除贫困、农业、旅游、交通通讯、教育卫生、环境气象、文化体育、反毒反恐怖、妇女儿童等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并就粮食安全、反毒品和反恐怖问题签署了合作文件。1997年,南盟第九次首脑会议将建立南亚自由贸易区(SAFTA)的最后期限定为2001年。

南盟机制鼓励成员国进行次区域合作。1997年4月,印度、孟加拉、尼泊尔和不丹四国宣布成立次区域合作组织,定名为“南亚增长四角”(The South Asian Growth Quadrangle)。该组织旨在加强四国在经济领域中如: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运输、通讯、能源等一些特定项目上的合作,推动本地区经济全面发展。但是,次区域合作目前尚处于初始阶段。

南盟《宪章》特别规定了指导南盟工作的几项基本原则:

1、各级的决议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做出;

2、不审议双边和有争议的问题;

3、联盟框架内的合作应基于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不干涉别国内政和互利的原则;

4、此类合作不应取代双边和多边合作,而是对它们的补充;5、此合作不应与双边和多边义务相抵触。

三、中国与南盟的关系

中国对南盟为加强南亚各国的合作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和支持,希望该组织在促进南亚各国消除贫困共同发展、维护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与该组织成员在经济、贸易等不同领域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南亚各国重视同中国的关系,大多希望中国同南盟建立联系,积极参与并促进南亚经济合作。

会员国

印度

巴基斯坦

孟加拉国

斯里兰卡

阿富汗

尼泊尔

马尔代夫

不丹

观察员国家

中国

日本

韩国

欧洲联盟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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