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是海关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外贸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海关法,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分类管理。
(l)对于少数统一经营和联合经营的进出口商品,海关根据进出口公司的经营权进行监督,即该公司是否为国家指定有权经营这类商品的外贸公司;
(2)对于放开经营但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凭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许可证进行管理;
(3)对须进行法定检验、动植物检疫、药物检验、文物鉴定或者其它国家管制的货物,凭主管机构签发的证明文件进行管理。
总而言之,任何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关境时,都必须凭有关单据及证明文件办理报关手续。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妥海关手续为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分为申报、征税、查验和放行四个环节。
目前,我国对于绝大多数商品不征收出口税,只对极少数原料、材料和半成品征收出口税。因此,目前出口货物通常只须经过申报、查验和放行三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