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禹(前127-前44)字少翁,琅邪(今山东诸城)人,“以明经洁行著闻”(《汉书·贡禹传》。本辞条以下引文,均见此篇)于世。西汉元帝即位后,深闻其贤,征为谏大夫,后迁光禄大夫、长信少府、御史大夫等。他多次上书,奏言治国安民之道,奏书中对人口问题也有许多重要建议。贡禹认为当时“内多怨女,外多旷夫”,人口出生率不高,主要是汉武帝以后“多取好女至数千人,以填后宫”和“诸侯妻妾或至数百人,豪富吏民畜歌者至数十人”造成的。要想改变这一状况,增加人口,就应把大量宫女奴婢,“免为庶人”,使他们男婚女嫁,生儿育女。贡禹主张“诸官奴婢十万余人”,全部遣散,在当时固然不能办到,但他有力地揭露了汉武帝以后整个统治阶级的腐朽淫乐,是有益于天下许多成年男女适时婚配和人口蕃衍的。至于他说:“子产多少有命”,则完全是一种宿命论观点,是错误的。贡禹还反对奢侈浪费和苛重的赋役,以减少人口死亡。他认为造成当时人口大量夭亡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从天子、王公贵族到富豪人家竞相侈靡,使广大人民无以为生,死者不可胜计。“天下之民所为大饥饿死者,是也。”二是赋役繁重。在汉武帝以前,百姓七岁到十四岁的,每年纳口赋23钱,十五岁至五十六岁的,每年纳算赋120钱,汉武帝以后口赋年龄改为三岁算起,大大增加了人民的负担,许多人不敢生儿育女,有的生下婴儿后也只好加以杀死,“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予民,民产于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所以,要想降低人口死亡率,他除了主张“乘舆服御器物,三分去二”,反对挥霍浪费外,还应减轻赋役,口赋年龄仍应改为七岁算起,算赋年龄改为二十岁算起。贡禹在这里敏锐地看到了统治阶级的奢侈淫乐和对劳动人民的残酷压榨,是造成当时人口大量死亡的原因,是很有见地的。贡禹针对西汉中期以后,农业人口大量减少人“耕者不能半”的情况,还提出了废除货币,“市井勿得贩卖”的主张。他认为当时农民之所以“弃本逐末”,主要是他们生活太苦,获利太少,“皆起于钱”的原因。因而要想减少非农业人口,使民“壹归于农”,就应“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废除货币,“租税禄赐”等都改为布帛、粮食。贡禹主张增加农业人口,减少非农业人口,就当时来说,有利发展生产和巩固封建经济的基础,不过他企图通过废除货币和商品经济的办法来使民归农,则是荒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