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界限,又称破产原因或破产事实,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破产界限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实质性要件。只有符合这一实质性要件,债权人或债务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才能依法受理并开始破产程序。
《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 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