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机构简介
[机构设置]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从原武汉市税务局分设组建成立,经2001年机构改革之后,现有13个机关处室[办公室、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社保规费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务装备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处)、监察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处];2个直属机构(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局);3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计算机中心、教育培训中心);下设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15个分局;全局共设有141个基层单位(征收局、稽查局和管理稽查税务所)。2002年12月底,全市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约3000人。
[工作职责]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纳税人进行地方各项税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财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积极为推进改革、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服务。
[征管税费] 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对下列税费、基金进行征收管理:1、营业税;2、资源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6、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7、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8、城镇土地使用税;9、土地增值税;10、印花税;11、教育费附加;12、堤防维护费;13、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14、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15、文化事业建设费;16、地方教育发展费;17、残疾人保障基金;18、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19、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