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领导者的概念行政领导者:是指在行政系统中有正式权威和正式职位的集体或个人。没有正式权威和正式职位的领导者不能称之为行政领导者,他没有行使权力的合法性。
二、行政领导者的职位1.行政领导者的职位
行政领导者的职位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国家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法律与行政规程,按规范化程序选择或任命行政领导者担任的职务和赋予其应履行的责任。职务和责任是构成行政领导者职位的两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只有担任了某一职务,才负有与其相应行政部门的工作指挥与统御权;而担任某一行政领导职位的人,就负有对该组织的领导责任。
2.行政领导者职位的特点
(1)职位是以“事”为中心确定下来的。这一特点决定了行政人员,尤其是行政领导者必须围绕轻重缓急不同的行政事务开展工作,必须以处理各种事务的高效率来推动工作任务的完成。
(2)职位的设置有数量的规定性。职位数量的确定要遵循最低数量的原则。因此,职位的设置,一要避免因人设事,官职重复;二要避免职权划分不当,所设官员权限不明,交叉管理。
(3)职位本身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一特点表明行政领导者职位有法定性,即按法律规定的职位,既不能随意增设,也不能随意废除;还表明某一职位上的行政领导人担任职务与责任的时间长短、主次对职位本身不构成影响。
三、行政领导者的职权1.行政领导者的职权
法定的与职位相当的行政权力,就是行政领导者的职权。行政领导者的职权,是其行使指挥与统御过程的支配性影响的实质条件。同时,职权不仅意味着行政领导者具有从事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必须从事这一行为,否则就构成失职。因此,职权对行政领导者来说,既是他们的权利,又是他们的义务,职权是权利与义务的共同表现。
2.行政领导者的职权与职位的关系
行政领导者的职权与职位的关系,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
(1)从职权的特点来看:第一,职权是与职位联系在一起的。职权是由职位衍生出来的,职位的性质决定职权的性质,某一行政领导职位相应地有某种数量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指标、工作绩效,职权与职位均与个人因素无关。第二,职权与职位有对称关系。职权的大小与职能的高低、责任的轻重需相适应。任意扩大职权,即为滥用权力;随意失职失权,即为渎职行为。第三,职权是法律认可与确认的权力。它一方面要约束行政领导者的思想与行为,另一方面又要确保这种权力的稳定性,使其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私人性的转让。任何行政领导者都应以有效的工作,即最少的投入、最大的产出来保证自己行使权力的正当性、合理性与有效性。
(2)从职权的范围来看:行政职权是有限度的权力,它由国家权力机关因社会公共管理分工的不同而进行功能性划分,并由国家依据这种划分做出授予,被授予者需对权力有明确的认知,从而掌好权、用好权。行政领导的权限范围包括人事权、物权(即对物质资源的配置与使用权)、财权、组织权。
四、行政领导者的责任行政领导者的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违反其法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领导者的责任有多方面的内容,主要由政治、工作、法律三个层面构成。
政治责任即领导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因违反特定的政治义务或没有做好分内之事而导致的政治上的否定性后果,以及所应遭受的谴责与制裁。这种政治上的否定性后果意味着其丧失了行使政治权力的资格,意味着其不再是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者。
工作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自己的岗位责任,即行政领导者担任某一职务,所应承担的义务和应负的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应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