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简称:
接触食品的陶瓷制品 Ceramic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stuffs
指令名:
统一各成员国有关与食品接触陶瓷制品的法律的1984年10月15日理事会指令84/500/EEC
Council Directive 84/500/EEC of 15 October 1984 on the approxim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ceramic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stuffs
84/500/EEC理事会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的法律趋于一致的指令
该指令关注的是陶瓷制品中铅和镉可能发生的迁移,这些陶瓷制品拟以成品状态与食品接触,或者已经向与食品接触并且先前有此目的。
陶瓷制品是指通常含有很高的粘土和硅酸盐成分的无机材料的混合物制造而成的制品。陶瓷制品中也可能被添加了少量的有机物质。这些陶瓷制品首先经过塑形,然后塑形了的陶瓷制品经火烧炼永久定形。这些陶瓷制品可以被抛光,上釉彩或进行其他的装饰。
如果一件陶瓷制品是一个带有陶瓷盖子的容器,不应超出的铅和(或)镉的极限值应当是适用于容器本身的铅和(或)镉的极限值。
容器本身和陶瓷盖子的内表面应在相同条件下分别检测。
如果在本指令所规定的条件实施的检测中提取的铅和镉的量没有超出以下限制,一件陶瓷制品应被认为符合指令要求:
类别
Pb
Cd
1.能被填充和不能被填充的陶瓷制品,其内部深度(从最高点到上边缘水平面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5mm
0.8 mg/dm
0. mg/dm
2.所有其他可被填充的陶瓷制品
4.0mg/L
0.3mg/L
3.烹调器皿;容积超过3L的包装盒储藏容器
1.5mg/L
0.1mg/L
然而,当按上述方法从一件陶瓷制品中提取的铅或镉的数量不超过上述标准量的50%时,并且如果至少其他三件具有相同形状,尺寸,包装和光滑度的制品,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测试,从这三件制品中提取的铅或镉的平均含量不超过以上所列出的标准,且没有任何一件超过限量的50%时,该陶瓷制品也视为符合指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