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在通常情况下,有两类期后事项需要公司管理当局予以考虑:一类是调整事项,另一类是非调整事项。
注意区分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既存在区别又存在联系,在会计处理的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将二者混淆,因此应弄清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1、含义不同。前者是指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所有不利和有利事项;后者是指就已存在的事实或状况,惟其确切结果需要未来一件或几件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予以证实。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如遇法律诉讼、经济索赔、债务担保(包括为自己和他人担保)、产品售后服务和质量担保、国外财产面临被没收和威胁和应收账款的可收回程度等,只要这些事项的确切结果尚未最终确定下来,都应该列入或有事项。
2、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同。前者能对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及其以前的不确定事项提供新的证据,从而影响财务报表的有关金额,或者虽不影响报表金额,但却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报表的阅读与分析,甚至影响其判断和决策。后者是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不确定性,需要进行判断和估计,并根据判断和估计的结果确定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3、性质和发生的时点不同。前者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前,是一种既定的事实;后者则是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不确定的、有可能发生而并未发生的事项。
4、会计处理不同。前者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分为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种情况分别处理,对调整事项要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而对非调整事项仅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后者分为或有收益和或有损失,依据金额是否可以合理确定及发生的可能性大小而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报表披露。
资产负债表日由于存在或有事项,可能使企业蒙受损失(即或有损失),也可能使企业获得收益(即或有收益)。如果这种不确定性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财务报表报出日之前形成了既定事实或从某些发生的事项中得到了证实,或有事项就转化成为期后(调整)事项。因此说,或有事项是期后事项的雏形与萌芽状态。
注意区分有利事项和不利事项期后事项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收入与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减少等),也可能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如负债、损失或费用的增加,资产的减少等),前者我们通常称为“有利事项”,后者称为“不利事项”。
对期后事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遵循的是稳健性原则。如果期后事项居于“不利事项”,或有确凿证据证明能够实现的有利事项,则应对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收入、费用、资产及负债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为“有利事项”,但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能够实现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