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仓税
中国古代以征收义租形式筹措专项物资的征收制度。隋代以后,各地为预防灾荒而置粮仓。开皇五年(公元585年)工部尚书长孙平奏请建立社仓,以备水旱凶饥出仓赈给,令各地百姓及军人,功课里社,共立义仓。义仓由当地人管理,故称社仓。其管理办法、收获季节根据各地收获的粮食,官府劝农民拿出一定数量的票或麦交到当地里社,由里社建仓库存储,每遇灾荒,开仓赈民。据《隋书·食货志》载,开皇十四年,“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义仓税初为民间主办,自己管理,每户收贮数量各地不一,后由管府掌管,全国规定统一税率,统一调度,形成义仓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