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报社将报纸发行业务全部交邮局办理的委办型报纸发行体制。
历史沿革:
1932年,中央苏区建立了“中华苏维埃邮政总局”。当时在中央苏区出版的《红色中华》及其他报刊,均交邮政人员传递,由此开始了邮局发行报刊的雏形体制。1942年 2月,山东解放区将战邮总局、党委交通科同报刊社的发行部门合并,成立了邮、交、发三位一体的战时邮政机构,邮政除收寄邮件外还收订和发送报刊,实行“邮发合一”体制。随后,晋察冀等解放区也实行了邮发合一体制。1949年 12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报纸经理会议和全国邮政会议。两会都提出了继承山东等老解放区的经验,实行“邮发合一”的建议。1950年,经政务院(现国务院)批准,确定了我国的报纸交邮局发行的“邮发合一”方针。1950年 2月 13日,人民日报社率先与邮政总局签订协议,自当年 3月 1日起《人民日报》交邮局发行。1953年 1月,中央又决定将新华书店和中国图书发行公司发行的定期出版的杂志全部交邮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