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永胜,男,汉族,1956年3月11日出生,山东省沂水县人,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一级高级检察官。
1972.08——1975.12,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葛家村下乡;
1975.12——1977.04,淄博市矿务局埠村煤矿工人;
1977.04——1984.07,章丘县公安局民警、秘书股副股长、公安局副局长;
1986.07——1991.11,章丘县公安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
1992.05——1996.11,济南市劳教所副所长、所长;
1996.11——1998.04,济南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劳教所所长;
1998.04——2000.09,济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0.09——2001.05,济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济南市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1.05——2003.03,济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3.03——2004.07,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正厅级);
2004.07——,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常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
曾多次被评为全市和市直工委系统优秀党员;先后被部、省记二等功两次;曾荣获全国优秀劳教所长荣誉称号。
2.民国初期武术家马永胜(1885~1939)民国初期武术家。今东昌府区人。少时,拜武术名师蒋文英、蒋文明学习查华派武功,经勤学苦练,功夫日深,拳械技法运用之妙为同行推崇,尤其墙上挂画功夫更令人叹为观止。1914年,赴苏州,就职于军界,任武术教官,授徒甚众。1920年,根据阴阳八卦理论,集多种拳术之精华,整理和创编了一套风格独特的太极拳,后由北京大东书店出版发行,书名为《新太极拳》。马永胜还精于气功,著有《弹腿》、《八段少保功》等气功丛书并以气功疗法热心为群众治病。民国初,曾任中央国术馆负责人、全国武术总裁判长。1939年病逝,葬于苏州林岩山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