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28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例 lì

释义:①例子,用来帮助说明或证明某种情况或说法的事物:举例│例如。②从前有过,后来可以效仿或依据的事情:援例│先例│史无前例。③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事例:案例。

④规则:体例│条例│发凡起例。⑤按条例规定的;造成规进行的:假例│例行公事。

清朝最主要的法律形式是例,例是统称,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条例是专指刑事单行法规。则例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务所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成例是一种统称,包括条例及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 是经过整理编写的事例。 律条与条例,条例与条例之间彼此矛盾冲突,影响法制的统一和稳定。例如,同治八年的略卖幼女案,案犯叫傅保,为无赖之徒。他亲戚的邻居是官宦人家,有一小女儿,叫李巧姐,非常漂亮,深有大家闺秀之风。一天傅保赌博输掉, 看到李巧姐,将其骗至江边,被卖到另一官宦人家为妾此家。后知情将其送回。她回后,羞忿难当,自杀身亡。定此案时,是自杀还是拐卖死,意见不一致。后依照例判定死监侯。后依照家人意见,修贞节牌坊,现在安徽太和县可见。此案成为典型事例。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