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造具备
西周时期诉讼制度之一,即要求原被告双方到庭。审判官要听双方的陈述,以免诉讼中虚诬及冤枉之事发生。一方故意不到庭者,以败诉论。但“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即大夫以上及其妻子可不出庭受审,以维护其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