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古斯--满语族是发源于黑龙江流域、松花江流域、长白山脉、大小兴安岭地区和外兴安岭的一个古老的民族共同体,现在属于这个语族的包括满族(锡伯族)、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及生活在俄罗斯境内的奥罗奇人、那乃人(都是赫哲人,即原女真人的一支)、乌底盖人、乌尔奇人、雅库特人(都是原女真人)等。主要分布在亚洲东北部,南起北纬40度,北至北冰洋,西至叶尼塞河,东迄太平洋。人口大约在一千万左右,其中的主干为现在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满族(约九百多万)。
“通古斯”这个词出现於近代,其含义现存在不同的解释,有“蓄猪之民”和“东方的人”之说。现国内外将其作为对具有亲缘关系的一些民族的统称。 最先是西方学者对阿尔泰语系的某些民族的称呼。
通古斯--满语族的祖先在数万年以前居住在东北亚黑龙江流域、松花江流域、长白山脉、大小兴安岭地区和外兴安岭等广大地区,他们在那里循序渐进地完成了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的最初的所有的发展阶段。在“新石器时代末期”,原始通古斯人的一部分离开了原地来到了东部地区(即黑龙江上中游和牡丹江、乌苏里江流域),后发展成为女真和满族。留在当地的原始通古斯人继续发展,后来被操突厥语族的外来人所融和。
通古斯--满语族缘于同一族群(祖先),故其在人类体质学上有极为相似的特征。后因一些外界的因素的影响而分化为南北两支,即北通古斯族群和南通古斯族群。通古斯人中的满族(锡伯人)被划分为南通古斯人,赫哲族是后来从女真人中分化出来的一支,其的体质特征介于南北通古斯人之间,之外的通古斯人皆属于北通古斯人。南北通古斯人虽然出自同一原始族群,但在外表上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如南通古斯人(满-锡伯)的外表具有长面、直鼻、眼距较近、眼裂较小和上眼睑无褶皱或不明显褶皱等特点,北通古斯人具有脸型较宽和皮肤的颜色发蓝等特征。当然这些特征都不是绝对的,因为南北通古斯人毕竟都属于一个原始的族群并且他们之间一直都存在通婚的现象,所以各方的特征都存在于双方的族群中。通古斯人就象汉族一样,分南北汉人,有体质、遗传上的区别。
通古斯--满语族的先世在历史上的足迹
古老、勇敢勤劳的通古斯--满语族早在有文字记载以前就曾几度活跃在历史的舞台上。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名称,如数千年前的肃慎(相当于中国周王朝时期)、挹娄(相当于中国战国时期)、勿吉(相当于中国南北朝时期)、靺鞨、渤海(相当于中国的隋唐时期)、女真(从中国北宋至十六世纪)以至最后的满族都是通古斯--满语族在历史上的称谓。(注:以下简称“满族”)
满族的先世在有历史记载时起就已经居住在白山黑水间的广袤的土地上,其祖先数次建立的国家曾一度称雄于人类历史的舞台上,曾经象雄师一样地在亚洲的舞台上怒吼。其所创造的丰功伟绩曾令世人所瞩目。历史上,满族的社会形态经历了几个阶段。
十六世纪中叶至十七世纪初时,满族的直系祖先女真人,当时分为三大部,其中建州女真和海西女真处于奴隶制社会,发展较缓慢的东海女真其社会形态仍处于原始公社氏族部落时期。
满族进入辽沈地区后,由于一系列政治、经济的变革,其社会形态开始向封建社会转化。1644年,顺治帝迁都北京,之后由于承袭了明朝全部封建法制和政权模式,满族社会完全进入封建社会。留在关外的满族有的则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鸦片战争爆发之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定,中国社会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949年,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满族人民生活在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中,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
满族的社会政治在中国历史上曾产生过重大的影响。
1616年,建州女真(满族的前身)的杰出首领努尔哈赤统一了女真各部,在赫图阿拉(辽宁新寅县老城)建立“大金国”,史称“后金”,这是奴隶主的政权。八旗制度是其基本的政治制度。1636年,皇太极称帝,改国号为“大清”,标志着后金政权的进一步巩固与扩大。1644年,顺治帝迁都北京,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几乎承袭了明朝全部封建法制和政治制度。
满清入关后,为了扩大和巩固政治经济上的封建特权,清王朝制定了一系列以民族压迫形式表现出来的阶级压迫政策。一方面,满清贵族掌握军政大权,在政治上处于极其优越的地位;另一方面,满清统治者相继推行了剃发、易服、投充和逃入法等民族压迫和奴役政策。当时的社会矛盾是以阶级矛盾为实质的民族矛盾。从康熙年间开始,由于满清统治者进行了许多改革,社会主要矛盾才趋于缓和。
从康熙初年到鸦片战争以前,满清政府通过平等三藩与准噶尔部贵族分裂集团,以及统一台湾等国内战争,实现了全国的统一,通过历次制止外国侵略的自卫战争,巩固了中国的边疆。又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进行了一系列地方行政制席的改革,其中包括对西南各省进行的大规模的“改土归流”,确定了对全国各地区由中央直接派员进行管辖而又适合各地特点的地方行政制度,对巩固和确立中国统一和领土完整起到了关键作用。
由于满清政府实行“闭关自守”的外交政策,再加上封建专制王朝政治上的腐败,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的中国已远远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鸦片战争之后,清廷被迫签定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清廷变成了洋人的朝廷,满清政权开始了衰落的过程。满族中的一些开明人士及中下级官员在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开始进行政治上的变革。1898年,光绪帝颁布了具有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性质的政治纲领,力图变法维新,但是受到以清太后叶赫拉那氏为首的守旧派的反对和破坏,最终失败。
1911年,满清王朝被辛亥革命推翻。
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利用满清废帝溥仪,在东北建立了“满洲国”傀儡政权,东北沦为殖民地。
1949年,新中国成立。满族人民成为中华民族中平等的一员。在“民主、平等和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下,满族人民的政治权利得到保障。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满族的聚居区建立了自治县、自治乡,让满族人民行使自治权。通过民主选举,满族人民同其他各族人民代表一起,共同参与国事,行使管理国家大事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