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9月9日。
近十年来,日照仲裁委严格按照仲裁法规定,坚持仲裁工作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方向,坚持质量、效率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严把案件的质量关、庭审关、程序关和廉洁关,工作的重点放在“三率”的提高上,2004年,日照仲裁委仲裁的案件“三率”分别达70%、95%和80%。受理结案时间短,效率高,逐渐受到市场主体的信赖。目前,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始认识仲裁,了解仲裁,选择仲裁。日照仲裁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也在不断提高。
由于日照仲裁委员会政绩突出,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日照仲裁委共有4名科级干部,2003年、2004年分别有2名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2005年市委拨款100多万元为仲裁委购置了新办公楼,添置了现代化办公设施,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工作环境和新的发展机遇。日照仲裁委将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为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008年9月11日,日照仲裁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召开。会议总结了第三届日照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研究通过了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规则,原则通过了第四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