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pan-Korea Annexation Treaty
日本称:日韩并合条约
韩国称:韩日倂合条约(한일 병합 조약)
又称:韩日合邦条约、韩日合邦勒约
概述《日韩合并条约》是于1910年8月22日,由韩国(1897年,朝鲜王朝改国号为“大韩帝国”)总理李完用与日本代表寺内正毅所签订的条约,将朝鲜半岛的主权永久让与日本,并且于1910年8月29日生效。
韩国和朝鲜方面认为,该条约是基于之前在日军逼宫的情况下朝鲜王朝国王签立的《乙巳保护条约》,故而两个条约“缔结时就是无效的条约”。签约时朝鲜纯宗拒绝签名。
日本则认为日韩合并条约符合当时的国际法,合并条约后因1965年的日韩基本条约而失效。
背景
大韩帝国国旗在1905年第二次日韩协约之后,韩国成为日本的保护国;1909年7月伊藤博文死后,主张合并韩国的一派成为日本对朝鲜政策的主流。1909年7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合并韩国的方针。虽然韩国出现如李容九、宋秉畯等人为首的“一进会”主张韩日合邦。“韩日合邦”的意思是大韩帝国与日本国的“平等合并”,共同创造新政府,并且借用日本的资本主义发展方式扶植韩国的本地资本。但是日本政府置之不理一进会的“韩日合邦”,统监府下了集会演说的禁止令,1910年8月22日日本合并了韩国。
内容大韩帝国皇帝将韩国全部的统治权让予日本;日本接受大韩帝国的要求将韩国并入日本帝国;日本保障保护旧韩国皇帝与皇族的尊严与权益及经济开销;日本可以对于对有勋功的韩国人赐爵赐勋;日本必须保护韩国人的生命与财产并增进其福祉;日本可以将对新制度认同、又具相当能力的韩国人用为帝国官吏。
影响由于日韩合并条约的实行,大韩帝国告此灭亡,日本的韩国统监府改制为朝鲜总督府,成为统治朝鲜的机关;朝鲜总督府之后开始进行长达三十五年的殖民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