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李光文,男,藏族,1941年3月生,四川小金人,1960年5月入党,1956年7月参加工作,中专学历。
现任西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1956.07—1959.06 四川省小金县公安局侦察员(其间:1957.08—1958.08在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民族干部学校学习)
1959.06—1964.09 西藏察雅县公安局侦察员
1964.09—1965.07 中央政法干校西藏班学习
1965.07—1965.10 西藏自治区察雅县公安局侦察员
1965.10—1970.01 西藏自治区察雅县公安局副局长
1970.01—1974.07 西藏自治区察雅县烟多区革委会主任,县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县革委会人保组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
1974.07—1975.08 西藏自治区丁青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
1975.08—1976.08 西藏自治区洛隆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
1976.08—1977.05 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贫协常委
1977.05—1986.08 西藏自治区类乌齐县委书记、县人武部第一政委、昌都地委委员
1986.08—1992.12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书记(其间:1991.09—1992.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12—1993.11 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书记
1993.11—1997.11 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昌都地委书记
1997.11—1998.05 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
1995.08—2002.12 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2.12—2003.01 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
2003.01— 西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2.李光文李光文,男,1954年出生,汉族,湖北襄樊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湖北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教授、二级警监警衔。武汉市石乔口区十三届人大代表,湖北省高校领导创新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教育部大体协足球分会副主席,湖北省社科系列评审委员会特聘专家,。
1973年3月参加工作,先后从事过教师、律师和司法机关行政工作。先后担任襄樊市司法局副局长、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曾立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被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司法部授予优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先后在各级各类刊物发表论文、纪实文学、通讯等文章120篇,核心刊物12篇,出版专著、主编各类书籍1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