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汉族,1946年6月生,山东招远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曲阜师范大学中文函授专科毕业。曾任山东省贫下中农工作队队员,招远县永胜联营金矿副矿长、矿长;招远市灵山公社机修厂会计、罗山公社党委组织干事、罗山公社党委副书记,招远县大秦家公社党委书记;烟台地区农办副主任;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省委驻齐河县农业学大寨工作团副团长;团省委书记;省农村工作部副部长(正厅级);省农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菏泽地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及办公厅党组书记;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兼山东行政学院院长;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兼山东行政学院 院长;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兼山东行政学院院长;2003年4月任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兼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协助姜大明同志负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2007年3月至2007年6月任山东省委常委。中共十三、十五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