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水,1912年9月生,河北唐县人。曾用名马登年。1931年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开除党籍),县立师范毕业。1927年至1937年9月在河北省唐县、定县任小学教员(其间:1928年初至 1930年参加国民党,任国民党唐县第七区分部委员)。1937年10月至1938年 8月任唐县四区动员会主任、县政府财经科长、三区区长。1938年8月至1939 年12月在延安抗大学习。1939年12月至1941年12月任中共冀晋区委秘书。 1942年1月至1949年5月任中共山西繁峙县委书记,中共晋察冀第五地委书记、晋察冀军区第五军分区政治委员,中共晋察冀第三地委书记、晋察冀军区第三军分区政治委员,平北察东分区地委书记,中共冀热察区委副书记。1949年5 月至1951年12月任中共皖南区委第三书记、副书记、第三副书记、书记,皖南区委农村工委书记。1952年至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工业部副部长、第一副部长、部长,华东局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10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1954年11月至1960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上海局委员。1956年7月至1959年7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1959年7月至 1962年1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兼市委工业生产委员会主任。1962年 11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1967年2月至1971年1月任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1971年1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76年10月至 1981年12月接受审查。因“文化大革命” 中犯有罪行,1981年12月被判刑,并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2年4月至 1988年12月因病取保候审。1985年7月被开除党籍。中共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中央委员(任职至“文化大革命”结束)。1988年12月在上海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