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共天津地委书记 刘青山刘青山(1916─1952年)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是新中国成立后被判处死刑的高官之一。曾用名刘顺山,河北省安国县(今河北保定代管的安国市)南章村人,出身贫苦家庭,幼年即在博野县南白沙村当长工。
民国20年(1931年),刘青山经徐去甫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翌年,随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七军第一支队参加高蠡

暴动。民国26年(1937年)10月,刘青山被选送抗大学习。翌年8月出任河北省大城县县委组织部长,常以青塔书店掌柜身份到乡村卖书,宣传抗日,为壮大共产党组织,刘青山等人组办民运训练班,培训出很多优秀干部。同时他和县委一起创建县大队和八个区小防抗日武装。民国30年(1941年)3月,刘青山任中共大城县委书记,领导粉碎日伪清剿,使大城县抗日队伍和根据地不断壮大。日伪以1500块大洋悬赏拿他。民国31年(1941年)“五一”后荡后,环境十分恶劣,党内出现一批叛徒,对抗日斗争造成极大危害。刘青山领导大城县委及时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沉重打击了敌特汉奸的嚣张气焰,并开辟了文安洼抗日根据地,使全县抗日形势好转。是年9月,刘青山调任任河(任丘、河间)县县委书记。民国33年(1944年)10月,任冀中中共八地委城工部长,翌年10月任冀中中共八地书记兼任冀中军区第八军分区政治委员、地委党校校长。民国38年(1949年)9月,任天津地委书记。1951年8月任石家庄市委第一副书记。10月,作为中国青年友好代表团成员,出席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的世界青年和平友好联谊会。1951年底,中共中央发动“三反”、“五反”运动。11月24日,在中共河北省委第三次会议上,刘青山被揭发有贪污罪行。12月2日,出国归来的刘青山一下火车即被逮捕,4日被开除党籍。同时,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委员会”,将案情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报告。翌年2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在保定市体育场召开公审大会。宣判:“刘、张二犯在资产阶级思想严重侵蚀下,为达到个人挥霍,假借经营机关生产之名,利用职权,狼狈为奸,于1950年春至被捕前,先后盗窃国家救济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及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亿6272万元(旧人民币)……综上所举,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盗窍国家资财,克民工灾民,勾结奸商非法经营谋利,瓦解国家企业机关及贪污行贿等严重罪行证据确凿,该二犯亦供认不讳。如此背叛国家背叛人民,实属罪大恶极,国法难容。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准,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本部财产……”。当天,刘青山被押往保定东关大校场枪决。
“拿我做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这是刘青山的遗言。
2.班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青山男,藏族,青海省果洛州达日县人,1961年5月出生,1981年元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程度,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
1981.1-1987.8 达日县粮站工作
1987.9-1990.8 共青团达日县委副书记
1990.9-1992.7 青海民院学习
1992.8-1993.3 共青团达日县委书记
1993.4-1994.3 达日县满掌乡政府副乡长
1994.4-1995.6 达日县满掌乡党委书记
1995.7-1996.2 达日县卫生局局长
1996.3-1998.5 达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8.6-2006.8 达日县民政局局长(2003.5为政府助理调研员)
2006.9至今班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协助县长负责农牧、林业、民政、扶贫、残联、农业综合开发、气象工作。分管农牧和林业局、民政局、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