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行动是指世界各国在环境问题上所采取的共同行动。
由于认识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的潜在危险,联合国于1972年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提出“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提醒全世界关注环境问题。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环境污染从局部地区发展到区域性环境污染和全球性的生态破坏,很多国家开始认识到环境问题与人类生存休戚相关。人们开始通过国际合作控制温室效应、酸雨、臭氧层破坏等全球性环境问题。1987年,由21个国际组织组成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受联合国第38届大会委托,编写了《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系统地研究了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经济和环境问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纲领。
进入90年代,人们认识到,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只靠一国的努力难以奏效,必须研究全球性对策,采取共同行动。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的“环境与发展”大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的。这次会议有183个国家的代表团和70多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102个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到会。会议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三项文件,《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在会议期间开放签字,共有153个国家及欧盟正式签署。这次会议成为人类保护地球环境新的里程碑。
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行动,特别是1992年9月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1994年3月国务院又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确定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这项重大决策及其后续行动将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史的又一个伟大贡献。
全球性环境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其中发达国家已经消耗并且还在消耗大部分的自然资源,对全球性环境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并理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和技术援助。但由于发达国家做出与履约有关的种种承诺迟迟未能兑现,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仍存在很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