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1)即文献款目。“条目”一词主要用于档案工作领域;(2)一个索引款目;(3)工具书中的一个词条。
【释义】:指按内容分列的细目;条理项目。《汉书·刘向传》:“比类相从,各有条目。”
【基本解释】
1. [clauses and subclauses in a document]∶规章、条约等的项目
2. [entries in a dictionary]∶字典、词典中的一整条
【详细解释】
1. 按内容分的细目。
《汉书·刘向传》:“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晋书·傅玄传》:“二常侍所论,或举其大较而未备其条目,亦可便令作之。” 隋李德林《霸朝集序》:“当时制述,条目甚多,今日收撰,略为五卷云尔。” 明 王鏊 《震泽长语·经传》:“至 程 、 朱 始别为纲领三、条目八,分传以释之。”
2. 指词典的词条。
罗竹风 《实践是检验辞书编纂工作的唯一标准》:“《辞海》体例规定,大条目不过四五百字,中条目三百字左右,小条目只有一二百字。”
3. 谓整理安排细节。
孙中山《上李鸿章书》:“窃谓今日之急务,固无逾于此四大端,然而条目工夫,不能造次,举措施布,各有缓急。”
4. 法令、规章等的项目。亦指法令、规章。
《晋书·刑法志》:“抄《新律》诸死罪条目,悬之亭传,以示兆庶。” 宋 苏轼 《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今又行手实之法,虽其条目委曲不一,然大抵特告讦耳。” 宋 马永卿 《懒真子》卷一:“ 士廉 再拜曰:‘祭酒其使我以无事治 蜀 耶!’乃简条目,州遂大治。” 清龚自珍《京师悦生堂刻石》:“养之之法,古无专官,无条目。无专官,无条目,是费不出於公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