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确认(accounting recognition )
1、会计确认概述会计确认是指会计数据进入会计系统时确定如何进行记录的过程,即将某一会计事项作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获利润等会计要素正式加以记录和列入报表的过程。会计确认是要明确某一经济业务涉及哪个会计要素的问题。某一会计事项一旦被确认,就要同时以文字和数据加以记录,其金额包括在报表总计中。
2、会计确认解决的问题会计确认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确定某一经济业务是否需要确认;二是确定该业务应在何时进行确认;三是确定该业务应确认为那个会计要素。
3、会计确认的原则会计确认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会计确认的一般标准包括:(1)可定义性,即被确认的项目是通过经济业务活动产生的,其交易性质符合会计要素的要求;(2)可确认性,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流入或流出企业的不确定性能明确的评估;(3)可计量性,即该项目应有可计量的属性,如价值、成本等,并能可靠的进行计量。
根据以上标准,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及时,并坚持权责发生制。在确认费用时,按照收入和对应发生费用配比的要求。确认收入和费用时,需要建立在“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前提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来合理确认,合理进行跨期摊提和分配,以便如何反映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即收入的确认要建立在取得收入权利的交易和事项发生时,费用的确认应是在承担费用的交易和事项出现之时。相应的,资产的确认要建立在取得资产使用权的交易发生时,负债的确认要建立在确定负债成立的有关业务发生之时。
补充:
最初对资产的取得负债发生,一般按确认日期的现行价格(即历史成本)计量确认;以后,除非发生了改变资产、负债项目或其数额的事项,且该事项符合确认的标准以及有关会计规范原则上应继续以原确认的数额为准。
对收入和费用确认,应遵守权责发生制与配比原则。其中(1)对收入(营业收入与其他收入,包括西方会计中的利得)的确认,应遵循收入实现原则,即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和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方可确认为收入。对跨期的长期工程(含劳务)合同,一般应录根据完成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2)对费用(含资产处理损失)的确认,应以是否与确认的收入相关联为基本衡量标准。对一切预支的成本或费用,要递延到有关的收入取得时,才能计列;而一切同本期收入有关的未来费用,则要在本期内预提;对预期经济利益业已消失的原确认资产,应确认损失(如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净损失)。
在会计确认的一般原则上,我国和西方的现行做法大同小异。但在实际执行中,西方往往采取较为保守的稳健性原则对其进行调整。即:对凡可能的损失或负债,应予充分估计;而对可能(预期的)收入或利得,一般则不予估计,或必须十分谨慎地加以估计。如: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有关存货的信息时,通常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方法对历史成本信息进行修正。我国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吸收了西方会计规范中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