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见礼为“新妇祭行于祖先”——婚后三个月,夫家择一日,率新娘至宗庙祭告祖先,以表示该妇从此正式成为夫家成员。自此,成妇礼(暨“婚后礼”)完成。
按照真正的华夏传统,一个女子只有三月庙见之后才算真正“成妇”。这个问题,汪中,郑珍等清儒曾仔细考证华夏礼典,因为他们关怀的是一个清朝时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室女守贞”。“室女守贞”就是所谓的“望门寡”。在清朝,因“室女守贞”获颁牌坊的数量很多。而当一个女子订了婚,还没过门,未婚夫就死了。这样的一个“许嫁女”,能否另许夫家?还是得嫁去夫家奉养公婆,过继个孩子承继香火?与该男合葬?
答案一目了然。新妇若在未告庙之前去世,只能归葬于娘家,既然得不到夫家成员的地位,那么“室女守贞”“殉夫尽节”“未嫁奉养夫家”等习俗,可以说岂有此理。所谓的“贞洁牌坊”实际是种黑色幽默。这种陋习,并非遵循传统,不过是中国文化的严重变异,有悖于华夏礼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