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依法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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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
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领导方式,在长期的执政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执政方式,包括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等。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党自身的状况等都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过去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方面的经验教训,不断改革、不断创新、不断完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这反映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党的执政活动的内在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正是基于我们党的历史方位所发生的变化,在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完成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任务出发,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党的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把依法执政这一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落到实处,就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使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要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为何要坚持依法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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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执政是践行宪法和党章的应有之义,是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增强依法执政意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执政应处理好四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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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权力机关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据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依法履行国家权力的机构,具有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法规,选举国家各职能机关的领导人,并有权对他们进行监督、罢免。因此,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不能干预或代替其履行职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这本身就体现了党的领导,因为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产物。只有保障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才能将依法执政的要求落到实处。
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政府的关系。在依法执政的情况下,各级行政机关具有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行政工作,依法实施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职能。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各级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行为,而不能直接干预或代替其履行职能。各级党委要通过政府机关的依法行政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从而实现党的主张。
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司法机关的关系。各级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党的领导是一致的。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司法机关依照宪法授权的范围行使权力,在司法工作中只服从法律。党主要是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并指导司法机关改革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促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从而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统一。
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政协的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形成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它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地位,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具有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所不具备的特点和优点。只有坚持和完善这个政党制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才能不断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