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财县管
指在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享有的债权及负担的债务不变的前提下,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和票据统管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帮助乡镇财政提高管理水平。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乡财县管”的主要做法是在坚持财权和事权相统一,预算管理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以乡镇独立核算为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预算共编”,即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并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具体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账户统设”,即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财政统管会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撤消乡镇财政预算单位所有经费账户,由县财政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财政专户分账户。分账户设“结算账户”、“工资专户”和“支出专户”三类,分别核算乡镇的各项收入、工资性支出、公务支出。“集中收付”,即乡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就地缴入县国库,由县财政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和划转。支出拨付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票据统管”,即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县财政派驻的统管会计管理,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票据管理纳入统管会计年度考核目标,严禁坐收坐支和转移、隐匿各项收入。
“乡财县管”的积极作用:一是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全面推进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巩固了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果。二是缓解了县乡财政存在的矛盾和困难,规范了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保证了乡镇、村干部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严格控制了不合理开支,切实保证了农村牧区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三是严格控制了乡镇财政供给人数的增长,保证了农村税费“三项配套”改革的顺利实施。四是彻底划清了乡镇各项债权、债务,建立了乡镇债权债务备案制度和项目建设报告审批制度,严禁新增负债,并按照谁欠债谁清理的原则,逐年核定消化债务比例,列入考核目标。五是调动了乡镇增收节支和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了全县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