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沿革
福新烟草公司创立于民国15年(1926年),由丁厚卿独资接盘原江苏烟厂改设,厂址在上海菜市路云成里,资本5万元。创立初期,由于成本高盈余甚微,一年后资本亏折。民国18年秋,由丁厚卿的长子丁柏泉任经理,再投入资本20万元,由于经营得当,产品畅销,扭亏为盈。虽昼夜开工,产品仍供不应求,于是购置戈登路(今江宁路)、澳门路土地数十亩,筹建新厂。民国21年10月,厂房落成,主要厂房面积约8800平方米,系四层钢筋水泥建筑。另有办公用房1幢及原料仓库等房屋。
民国25年,该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仍由丁厚卿任总经理,丁裕泉任经理(丁厚卿之三子),丁盘泉任厂长(丁厚卿之四子)。民国34年8月,丁厚卿和丁裕泉辞去总经理和经理职务,由丁盘泉任经理,丁荷泉(丁厚卿之五子)任厂长、丁德泉(丁厚卿之六子)任襄理。因丁荷泉在汪伪时期曾任伪商统会理事,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查封其企业财产。查封后,丁荷泉向南京最高法院行贿,将案件移送江苏省高等法院处理。嗣后,丁荷泉通过国民党中统局及妇协组织,证明丁荷泉系两组织委派的地下工作人员,改判无罪,发还其被查封的企业财产。
1951年8月,上海市人民法院因丁厚卿、丁裕泉在抗日战争时期以中统特务身份参加汪伪组织,担任经济情报工作等事实,裁定将两人财产查封扣押,并指定暂由华东工业部派员监管。是年年底,华东工业部指派陈灼为驻福新烟草公司监管专员,负责监管事宜。1952年7月,监管工作由华东工业部中华烟草公司领导。1953年1月,中华烟草公司、福新烟草公司并入国营上海烟草公司(福新烟草公司对外仍用原名)。
1955年1月,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决没收丁厚卿、丁裕泉财产。将福新烟草公司收归国有,改名为国营上海卷烟四厂(原国营上海卷烟四厂并入国营上海卷烟二厂)。1958年6月,该厂转产为上海华生电机厂。
二、经营
福新烟草公司创立初期有卷烟机2台,出品无敌牌卷烟。一年后增出福新、大锚等牌卷烟。该公司在烟丝中掺和烟梗,使烟支耐吸,适合农村消费者需要,产品一时畅销于崇明、南通、启东一带。民国19年(1930年),该公司又先后生产金字塔、福尔摩斯牌卷烟,销路渐广。
民国21年,该公司澳门路工厂落成后,置有德国产卷烟机22台。职工从不满百人增至民国24年的1500余人,资本亦增至约50万元。该公司在南阳桥设发行所,产品以金字塔、福尔摩斯等牌号卷烟最为畅销,平均月销3000余箱。
该公司在企业机构设置和管理上,采用当时较为先进的方法,设厂务部、总务部、营业部、会计科,各部之下设有若干科。八一三沪战爆发后,由于福新烟草公司不在战区范围内,生产未受影响,便开足卷烟机,日夜卷制,平均月产达6000余箱。当时外埠卷烟紧缺,该公司所产卷烟除行销本埠外,大部分雇用民船运往苏州、无锡销售,获利丰厚。民国30年后,侵华日军为垄断卷烟产销渠道,先后成立了“华中烟草配给组合”等组织,以烟叶配给来达到统制卷烟、垄断市场的目的,强制各烟厂加入该组织。福新烟草公司出资中储券100.6万元成为该组织成员之一。因产销统制,原材料匮乏,这一时期福新烟草公司处于时开时停的状态,营业萎缩,产量锐减。
抗日战争胜利后,福新烟草公司向美国订购卷烟机,以扩大生产能力,新增卷烟机12台,月产卷烟约2千箱,产品行销汉口、长沙、南昌、广州及沪宁、沪杭沿线各地。自民国35年起,福新烟草公司年产卷烟居上海民族烟厂之首位,是年产量58329箱,占民族烟厂总产量的7.9%,次年达到81517箱。职工人数增至3000余人,卷烟机由22台增至45台。资本额亦相应调整,民国29年资本额为中储券300万元,民国34年折合法币为1.5万元,同年底增资为法币5000万元,民国35~36年又先后两次增资为2亿元、30亿元。
1951年底,福新烟草公司实行监管后,不断健全管理机构,共设11个科1个室4个车间。1953年起编制国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开始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生产。1954年初,设立生产调度室,执行生产作业计划和生产调度工作。1952年有职工2885人,是年8月分成日夜两班生产,后陆续增加职工600余人。1954年改进设备,推行先进操作法,劳动生产率随之提高,职工人数逐渐减少,年末为2963人。1952年、1953年和1954年的产量分别为101308箱、149365箱和147048箱。1953年完成计划136.27%,1954年完成计划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