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8年(1939年)11月,韩国人江岛命石以法币12万元购入健身烟公司(希腊商人创设于民国21年),地址在北四川路194号。购入后仍以原名经营。次年10月,江岛命石再以中储券5万元向一名日本人购入位于武昌路共和坊19号的德昌烟厂,合并经营。江岛命石同时持有国民政府实业部颁发的健身烟公司以及日本国上海总部领事颁发的德昌烟厂的企业经营许可证,以德昌烟厂名义经营卷烟生产。民国31年2月,该厂以法币19万元购得东熙华路(今东长治路577号)厂房,生产逐渐扩充。
民国33年9月,由日本人冈一星、星野一夫(汉名宋世浩)、江岛命石等29人出资组成合资公司,资本总额中储券500万元。此时工厂占地面积505.69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1299.54平方米,拥有卷烟机4台、切丝机4台、压梗机1台及附属设备,全厂职工100余人,其中职员30人(日本籍21人)。主要出品三织女、幸运、大公、跳浜、月姥等牌号卷烟。抗日战争胜利后,该公司由国民政府经济部苏浙皖区特派员办公处烟草组接收,后因业主系韩国籍人,遂于次年5月归还原主。不久国民党中统局会同敌产处理局向业主星野一夫提出共同经营的要求,星野一夫同意将半数财权售予中统局,订立共同经营合约,中统局派宋今人负责经营,该公司归属中统局上海建新企业公司领导。
民国36年7月,增资改组为德昌烟草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30亿元,管理机构除原有制造、管理两课外,增设会计、营业课,有职工400余人,其中职员24人。增资改组后,该公司生产跳浜牌卷烟,至年底共生产1449箱,同时仍承接复兴烟厂、昌兴烟厂、康乐烟厂代卷业务,全年自产、代卷卷烟共8946箱。翌年4月增出开士米牌卷烟,主要销往京沪两地及皖北一带。
上海解放后,该公司因属国民党中统局产业,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上海市公安局接管,委派赵铮为军代表。时有卷烟机6台、压梗机2台、切丝机7台、烘丝机2台及附属设备,全部资产总值为17116个折实单位,职工258人,其中职员20人。接管初期,该公司既无资金又无原料。为解决职工生活,曾一度将工厂租于私商李玉堂经营,是年11月,李投资的2.5亿元(旧人民币)亏蚀殆尽,无法维持生产,乃宣告停业。1950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收回自营,由该局所属亚东企业公司投资2.5亿元,指派沈浩任经理。3个月后再次投资2.5亿元,由花国华任经理、倪一平任厂长。之后,摒弃原有跳浜、开士米牌号产品新出劳动、光荣牌卷烟。1950年3月试产30箱,4月增至417箱,5月增至1176箱,产量逐月递增,职工增至800余人,产品仍供不应求,先后委托7家私营卷烟工厂代为加工。
1950年10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业部批准,德昌烟草股份有限公司与鲁信烟草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更名为华东工业部德昌烟草公司,花国华任经理。合并后迁入唐山路1039号原中华烟草公司第三厂生产,原有的厂房改为办事处。
1951年7月,德昌烟草公司并入中华烟草公司,由詹浩生、韦明、花国华3人组成合并委员会。是年9月1日,两公司正式合并,德昌烟草公司成为中华烟草公司三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