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烟草股份有限公司于民国29年(1940年)5月由经易门、何传忠、朱云清等人集资法币4万元,受盘原华盛烟公司后设立,定名为华明烟厂。厂址在小沙渡路(今西康路)446号。
该厂初设时仅有卷烟机1台,业务为华美烟厂及其他烟厂代卷卷烟,数量不固定。民国30年初,营业清淡,资金困难,个别股东退股,一度瓦解。同年5月,该厂改组为华明烟厂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股款5.18万元,向华北铁工厂购买一台卷烟机。所产芝加哥、康克令牌卷烟运销广东,经营稍有改善。民国31年9月该公司更名为华明烟草股份有限公司,代卷、自产业务增多,职工增至70余人,时有卷烟机4台。该公司除将好莱坞牌商标出租于利华烟公司并为其代卷外,所产康克令、芝加哥牌卷烟均由联华烟公司和昌兴烟行包销(两公司在该公司均有投资)。不久该公司试产繁华梦牌卷烟。后又将商标改为百万金,销量直线上升,盈余丰厚。许多经销华明卷烟的商行纷纷入股,致使该公司月产量最高达3000多箱,工人400余人。抗战胜利后,该公司资本折合法币5000万元,8台卷烟机中5台开工,月产1000箱,以后逐渐增资至法币30亿元。民国36年卷烟机增至15台,月产量最高达6000箱。
上海解放时,该公司董事会、经理部下设生产技术、会计、供销、总务等5科和扯叶、卷烟、包装、工务4个车间。厂房占地1.503亩,建筑面积约3042平方米。职工900余人(其中长工250余人,职员70余人)。生产红人、百万金、万象、康克令等5种牌号卷烟,其中以万象、百万金牌销路较广,行销于苏州、无锡、广州、西安、天津、北京及本市。1952~1954年,卷烟产量分别为14128箱、31321箱和30572箱,产值分别为563.3万元、1154万元和1137.9万元。
1954年4月,中共上海市委派员进驻该厂(公司)。1955年4月,该厂申请公私合营,同年8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厂公私合营。
该厂合营前资本总额12万元,其中公股占21.08%、代管股0.67%、私股78.25%。经清估,实有资产69.5万元,国营上海烟草工业公司核定其资本总额5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1.01万元。公股占20.66%、代管股占0.66%、私股占78.68%。主要设备有卷烟机15台、切丝机16台、蒸叶机1台、烘丝机2台。
1956年,该厂合并于公私合营华成烟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