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布律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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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云梦秦简)共两百零一枚简、律文一百零八条,包括金布律十五条。

秦简整理小组注云:「金布律,关於货币、财物方面的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在〈秦律十八种‧金布律〉中对於当时市面上流通的钱币品质并未特别要求,如「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乃发用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 金布」(第64-65简)。汉承秦法,〈二年律令‧钱律〉亦有相应的律文:「钱径十分寸八以上,虽缺铄,文章颇可智(知),而非殊折及铅钱也,皆为行钱。金不青赤者,为行金。敢择不取行钱、金者,罚金四两。」(第197-198简)

此外,还有关於以布帛做为货币的标准,如「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金布」(第67简)以及当时钱、布换算的比例:「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第67简)这些资料对於瞭解秦时的货币制度及物价可说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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