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bined transportation
即联合运输,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或同一运输方式的几个运输企业, 使用同一运输凭证,以不同运输方式或几个运输企业衔接运送货物或旅客到目的地的运输方式。联运是综合利用各种运输工具,比较经济、合理、迅速地完成客货运输的一种重要运输形式。
作用 从生产至销售、供应的全过程看,只通过一种运输工具单程直达的货流是极为少见的。绝大多数货流都要通过多种运输工具,经过两次或多次换装,才能自起点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也有要经过换乘才能到达目的地的情况。开展联运有利于选择客货运输的经济路线,密切不同运输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合理安排各种运输工具的衔接,加强换装(乘)港口、车站、机场的管理,方便旅客,增加货物直接换装比重,减少货物操作过程,提高客货运输速度与货运质量,用一定的人力和物质消耗取得最佳的运输经济效益。因此,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运,将使货畅其流,人便于行,对充分发挥运输效率,挖掘生产潜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种类 按服务对象可分为货物联运和旅客联运;按参与联运的运输方式可分为铁路和水路联运,水路和公路联运,铁路和公路联运等,前两者可通称水陆联运。在同一种运输方式内部,由于分散经营,也可组织联运,如铁路联运、江海联运、江河联运、海江河联运等。此外,还有国际联运和国内联运之分。按照联运规划、单据等通用程度不同,中国又有干线联运和干支线联运之分。
联运经营人(CTO):是指签发联运单证的人(包括任何法人、公司或法律实体)。如果国内法规定,任何人在有权签发联运单证之前,须经授权或发照,则联运经营人只指这种经过授权或领照的人。
联运单证(CTdocument):是指证明从事货物联运工作和/或组织货物联运工作合同的一种单证。单证正面应标有"可转让的联运单证,根据联运单证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298号出版物)签发",或"不可转让的联运单证,根据联运单证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298号出版物)签发"字样。
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和义务
a.从掌管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负责从事和/或以他自己的名义组织货物联运工作,包括这种联运所需要的一切服务工作,并在本规则所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这种联运和这种服务工作的责任;
b.对于他们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行为和不行为犹如这种行和不行为是他自身的那样,承担责任,如果这些代理人或雇佣人员是在他们职责内行事;
c.对于他所使用的为其履行以联运单证作为证明的合同而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人的行为和不行为,承担责任;
d.负责从事或组织为确保货物交付所必需的一切工作;
e.对于从他掌管货物到交付货物期间发生的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本规则规定范围内的责任,并负责支付规则规定的有关这种灭失或损害的赔偿金。
f.承担在规则十四规定范围内关于延迟交货的责任,并负责支付该规则所规定的赔偿金。